判4个月缓刑5个月指的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4个月的拘役或有期徒刑,但暂不执行其刑罚,而是给予5个月的缓刑考验期。
在司法实践中,“判4个月缓刑5个月”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执行方式。“判4个月”明确了犯罪分子所触犯的罪名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法院最终确定的主刑刑期为4个月,这里的刑罚一般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缓刑5个月”则是在主刑之外设置的一个考验期限。
在这5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或看守所等场所实际服刑,而是在社会上进行社区矫正。不过,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这5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如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等,那么当5个月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4个月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漏罪,那么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4个月刑罚。如果是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还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