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判缓刑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判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首先来看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适宜被羁押。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再说说判缓刑。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虽然取保候审和判缓刑没有必然联系,但一般能够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在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不过最终是否能判缓刑,还是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