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可重新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据认购书等前期协议约定处理,或选择解除合同,一般定金应予以退还。
在购房过程中,当买卖双方就购房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时,有多种处理方式。重新协商是最直接的办法。买卖双方可就存在分歧的条款进一步沟通,各自阐明立场和需求,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在付款方式上,买方希望延长付款周期,而卖方希望尽快收回款项,此时双方可以讨论一个折中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安排。
若双方自行协商难以取得进展,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请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介入。这些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帮助双方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例如房地产中介机构熟悉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习惯和市场情况,能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如果存在认购书等前期协议,需要看其中对于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的处理是如何约定的。若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若经过各种努力后,双方仍然无法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方。例如,双方对于合同中的房屋装修标准无法达成一致,且双方都不存在故意刁难等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在整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文件等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