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有着明确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来说,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是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该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过错方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需进行赔偿。例如,甲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基于该虚假信息签订合同并支付了款项,后合同被认定无效,甲作为过错方,需要返还乙支付的款项,若乙因签订该合同产生了其他合理损失,如中介费等,甲也应予以赔偿。

若双方对于合同无效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应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比如在一些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没有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承包方在明知该情况仍签订合同并进行施工,后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都有过错,此时双方要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包括对已完成工程的处理、损失的分担等。合同无效责任的承担要依据具体的过错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