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存在劳动关系,可按工伤赔偿流程处理;若为劳务关系,则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要明确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同的关系对应不同的赔偿途径。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赔偿流程如下:第一步,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如果临时工与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临时工受伤,雇主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临时工自身存在违规操作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临时工受伤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