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离婚分割需根据多种情形确定,若为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购房,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按揭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首付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购房: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不过,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参与按揭购房: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揭房产离婚分割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