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后,一般在七日内会收到受理通知书。但在实践中,时间可能会因不同法院的工作安排和案件数量而有所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提交离婚起诉书后,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给予通知。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过程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案件量存在很大差异。在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需要处理大量的起诉材料,可能无法在七日内及时完成对所有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导致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有所延迟。而在案件量相对较少的法院,可能会较快完成审查并通知当事人。
另一方面,起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会影响受理时间。如果离婚起诉书中存在关键信息缺失、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材料,这无疑会增加处理时间。在一些特殊时期,如年底法院集中结案、重大节假日前后等,受理流程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如果提交离婚起诉书后超过七日仍未收到受理通知,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立案庭,了解案件的审查进展情况。在与法院沟通时,要注意保持礼貌和耐心,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以促进案件的顺利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