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证据材料等材料,手续包括提交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
首先来看申请仲裁所需的材料。
仲裁申请书:这是启动仲裁程序的重要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般需要准备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由仲裁委转交给被申请人,劳动者自己留存一份。
身份证明:通常是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这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仲裁程序的主体准确无误。
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单)、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仲裁申请的基础。
证据材料:根据自己的仲裁请求准备相关证据。例如,如果是主张加班费,就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请仲裁,需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材料。证据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接下来是申请仲裁的手续。
第一步是提交申请,劳动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
第二步是仲裁委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是开庭审理,仲裁委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
第四步是作出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书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