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一系列与医疗相关的支出。这些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例如,因轻伤去医院拍X光片、做CT检查,以及购买治疗药物等花费的钱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去医院复诊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适当的营养补充有助于受害人身体的恢复,所以合理的营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

若伤害导致受害人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如假肢、轮椅等,还需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果伤害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