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判处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若数罪并罚,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对于因盗窃犯罪而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这意味着,当犯罪分子因盗窃行为被判定适用拘役刑时,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不过,实际的拘役期限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具体的拘役时长。比如盗窃的财物价值、盗窃的手段、是否存在多次盗窃、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如果盗窃财物价值较小、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判处较短的拘役期限;而如果盗窃数额较大、采用了较为恶劣的手段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拘役的期限可能会接近六个月。

如果犯罪分子犯有数罪,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拘役的,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同时犯有盗窃罪以及其他罪行,且都被判处拘役时,最终合并执行的拘役期限不会超过一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