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害可能会被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不过最终是否拘留以及拘留时长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在法律层面,打人致轻伤害涉及不同性质的拘留情况。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若情节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当打人致轻伤害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就会涉及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天,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最终是否拘留以及拘留的具体时长,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如伤害的手段、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和是否拘留等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