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后的赔付,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对于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赔付;未纳入的,按人事关系等相关政策进行赔付。
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目前,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其赔付主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医疗待遇方面,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伤残待遇方面,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伤赔付通常按照人事关系等相关政策执行。一般来说,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等由单位承担。对于因工伤残的人员,会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伤残抚恤金等待遇。伤残抚恤金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同时,单位也会在工作安排等方面对工伤职工给予一定的照顾,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同地区对于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伤赔付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方式需要以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