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逃逸且负全责,垫付钱的人可根据不同垫付主体,向逃逸车主、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车主逃逸且被认定为全责,垫付费用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垫付主体有不同的追偿途径。
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或其家属垫付了费用,那么他们可以向逃逸的车主进行追偿。虽然车主逃逸,但责任认定明确其为全责,受害人及其家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车主偿还垫付的费用。可以先尝试与车主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垫付凭证等证据,要求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若车主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若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了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即逃逸的车主)追偿。保险公司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向车主追讨垫付的费用。
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费用,同样,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就是逃逸的车主)追偿。救助基金在垫付抢救费用等后,会通过调查、核实等程序,确定责任人,并依法向其进行追偿。
如果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虽然车主逃逸可能会导致商业险拒赔,但在一些情况下,若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进而弥补垫付的费用。垫付钱的人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垫付的钱能够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