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担保关系中,当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比如替借款人偿还了债务后,担保人就取得了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此时,诉讼时效就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取得追偿权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不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担保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款项,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担保人无法行使追偿权,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