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家暴起诉离婚并非判刑问题,而是涉及离婚判决及相关权益处理。若家暴事实成立,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倾向保护无过错方(即遭受家暴的女方),实施家暴者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家暴行为构成犯罪,会依据具体罪名判刑。
从离婚判决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若女方因怀孕期间遭受家暴起诉离婚,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事实,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家暴方属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遭受家暴的女方,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财产。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以及后续生育后对孩子的照顾更为便利和合适,孩子大概率会判给女方抚养。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如果家暴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刑。例如,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