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伤一级案件中若有证人做伪证,可通过向司法机关反映、提供证据线索等方式处理,做伪证的证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打架造成轻伤一级的案件里,证人做伪证是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当发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冷静处理。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进行反映。因为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查明事实真相,对于伪证行为是坚决打击的。
向司法机关反映时,要尽可能提供关于证人做伪证的证据线索。比如,证人前后陈述存在明显矛盾的地方,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证人所说与事实不符。这些线索有助于司法机关对伪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做伪证的证人,法律有相应的惩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做伪证的证人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行为可能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在打架造成轻伤一级的案件中,轻伤一级的认定以及责任的划分等都可能因为伪证而出现偏差。一旦伪证被查实,原有的证据链条可能会被重新审视,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可能会发生改变,以确保最终的判决是基于真实的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