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致轻微伤,可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当遭受轻微伤后,在要求赔偿时需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确定赔偿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都在赔偿范围内。医疗费,需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确定好赔偿项目和金额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