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抢夺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对象、行为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抢劫针对人实施暴力,危害性更大;抢夺主要针对财物实施强力,暴力程度相对较低,二者量刑也不同。
从暴力对象来看,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暴力行为是针对被害人的人身,比如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捆绑、伤害等,目的是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夺取财物。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实施强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暴力主要作用在财物上,一般不直接针对人的身体实施暴力,但在抢夺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用力过猛而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
在行为方式上,抢劫罪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暴力性,犯罪分子通常采取积极主动的攻击行为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例如,犯罪分子持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而抢夺罪的行为具有突然性和快速性,往往是瞬间完成夺取财物的动作,如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夺走其手中的包就跑。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论是否抢到财物,都构成犯罪既遂,且抢劫罪的量刑起点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罪则以夺取的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定罪的重要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抢劫和抢夺虽然都涉及对他人财物的非法获取,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二者,以确保正确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