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涉及的手续主要包括家属通知、送押、物品保管等,家属需按规定为被拘留人送生活必需品等,若符合条件可申请行政复议、暂缓执行拘留或取保候审等手续。
当一个人被拘留后,执行拘留的机关要履行通知家属的手续。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送押方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同时,要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关于被拘留人的物品,拘留所会对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家属可以按照规定为被拘留人送一些生活必需品。
如果是行政拘留,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若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被拘留后相关手续的办理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