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挪车算酒驾行为。只要人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就属于酒驾,挪车也属于驾驶行为。

从法律定义来看,酒驾的判定主要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这里并没有对驾驶的距离、目的等进行区分,只要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相应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

挪车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驾驶机动车。“驾驶”指的是操纵车辆运行,挪车显然是对车辆进行了操纵使其移动,符合驾驶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便只是在停车场等场所挪车,也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挪车同样具有危险性。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即使是短距离的挪车,也可能因为驾驶员的反应迟缓、操作失误等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从实际的司法判例来看,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也将醉酒后挪车认定为酒驾。一旦被认定为酒驾,饮酒驾车会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等处罚;醉酒驾车则更为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所以,醉酒后挪车算酒驾行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