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子工人摔下来,责任赔偿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房主、包工头,也可能是工人自身,或者多方共同承担。

在农村盖房过程中工人摔下来,责任承担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如果是房主自行雇佣工人施工,那么房主与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工人摔下来是因为房主提供的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的工具质量不佳、搭建的脚手架不稳固等,那么房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工人自身存在操作不当、违规作业等过错,也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例如,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其自身就要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房主将盖房工程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雇佣工人施工,此时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一般情况下,包工头作为雇主,对工人的施工安全负有管理和保障义务。若工人摔下来是由于包工头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未进行合理的施工安排等原因导致,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房主在选任包工头时存在过错,比如明知包工头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仍将工程发包给他,那么房主也需要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工人摔下来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其他施工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那么该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雇主或者房主可能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农村盖房工人摔下来的赔偿责任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综合判断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