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出具量刑建议书,并不影响司法程序的推进,案件会正常按照流程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自行准备量刑相关的意见和材料,在庭审中提出;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独立作出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建议书并非是每个案件的必备文书。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这意味着是否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院有一定的自主性。
当检察院没有出具量刑建议书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需要积极应对。他们要充分准备与量刑相关的材料和意见。可以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等酌定情节入手,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准备好能够证明自首的相关证据,如投案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在辩护环节详细阐述量刑意见。可以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有理有据地说明应当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幅度。例如,对于一些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辩护人可以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对于法院而言,即使检察院没有出具量刑建议书,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独立地作出公正的判决。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方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