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男员工没有产假,但有陪产假。

产假是针对生育的女性员工而言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身体,以便更好地照顾新生儿。而对于私企男员工,虽然没有产假,但在我国多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规中规定了陪产假。

陪产假,也被称为护理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设立陪产假的目的在于让男员工能够在妻子生育期间给予陪伴和照顾,同时也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支持。

不同地区的陪产假天数有所不同。例如,在上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在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而在甘肃,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陪产假是男员工的法定权益,私企也应当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果私企违反规定,不给男员工陪产假,男员工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员工在享受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一般是照常发放的。具体的工资支付标准,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有的则要求企业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