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降薪导致员工被动离职,员工通常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降薪的行为,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当用人单位强制降薪,员工因此被动离职时,可被视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员工要求赔偿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强制降薪的行为,以及员工是因为降薪而被迫离职的事实。

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强制降薪导致被动离职的情况下,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是有权利要求相应赔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