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构成诈骗罪,担保人是否判刑以及如何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担保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无过错,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担保人参与诈骗或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担保等过错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或其他相关犯罪而被判刑。

在借贷关系中,当借款人构成诈骗罪时,对于担保人的处理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果担保人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是被蒙骗,对借款人的诈骗意图和行为毫不知情,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正常的信任和合理的判断,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不会被判刑。例如,借款人以合法的借款理由和虚假但看似真实的资料欺骗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仍未能发现问题,那么担保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担保人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是担保人与借款人存在共谋,事先知晓借款人的诈骗计划并积极参与其中,帮助借款人实施诈骗行为,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机关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来量刑。

二是担保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担保材料或信息,为借款人的诈骗行为提供便利。比如,担保人明知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却故意夸大其资产状况,使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放贷,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如合同诈骗罪等。对于此类犯罪,法律也有相应的量刑标准,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和定罪量刑。在判断担保人是否判刑以及如何判刑时,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担保人的主观状态和行为性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