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成功后具体的出狱时间需依据减刑裁定确定的减刑幅度来判断。从裁定减刑之日起,服刑剩余刑期达到法律规定条件且刑罚执行完毕时就可以出狱。

首先要明确,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当减刑裁定生效后,会根据裁定中所确定的减刑幅度来调整剩余刑期。

对于有期徒刑罪犯而言,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过程中获得减刑2年,那么其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为5年。如果在获得2年减刑裁定后,其剩余刑期不足,且符合出狱条件,就可以按照裁定时间出狱。比如,该罪犯在获得减刑裁定前已经服刑了7年,减刑2年后,剩余刑期为1年,那么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再服刑1年就可以出狱。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无期徒刑罪犯获得减刑改为有期徒刑,那么就按照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剩余刑期和出狱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减刑成功,也并非立即就能出狱。在减刑裁定下达后,监狱等执行机关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罪犯还需要在剩余刑期内继续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只有当剩余刑期执行完毕,且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后,罪犯才能正式出狱。不同地区的监狱在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原则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