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人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在担保法律关系里,一般担保人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与连带责任担保人不同,一般担保人拥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一般担保人。当借款到期甲未能偿还时,乙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责任,而是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甲,经过审判程序确定甲的还款义务,并且在对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若甲仍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此时乙才有权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担保的设立通常需要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也就是说,当一般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这笔款项。这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担保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一般担保对于债权人来说,多了一层债权实现的保障;对于债务人而言,更容易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从而获得资金支持;对于一般担保人来说,虽然承担了一定风险,但先诉抗辩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其利益。不过,成为一般担保人仍需谨慎考虑,充分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