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区分违法与犯罪两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职务违法的,根据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给予政务处分;职务犯罪的,则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定罪量刑。

首先来看职务违法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同职务违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职人员共同实施的职务违法行为。在处理时,会根据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分为起主要作用的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起主要作用的,通常会给予相对较重的政务处分;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处分相对较轻。例如,在某起集体违规套取单位资金的职务违法案件中,策划和主导此事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给予撤职等较重处分,而仅仅参与签名等辅助行为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给予警告等较轻处分。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具体适用要根据违法的性质、情节等综合判断。

再看职务犯罪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职务犯罪中,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不同角色。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一起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组织策划并实际控制贪污款项的人员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按照贪污的全额进行量刑;而负责协助收集虚假资料等辅助工作的人员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罚。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