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人证明开具需根据不同情况到相应部门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若需证明可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无监护能力等,经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证明可由法院文书替代,也可携带法院判决书去相关部门开具。

要明确监护人的范围。依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在开具监护人证明时,若孩子的监护人是其父母,通常可以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前往办理时,需携带能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等。工作人员会依据户籍信息,核实情况后为其开具监护人证明,证明中会明确写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监护关系。

也可以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在实际生活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情况较为了解。开具时,一般要提供能证明孩子身份以及与监护人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等。他们会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出具监护人证明。

如果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可作为监护人证明使用。若需要专门的监护人证明文件,也可以携带法院的判决书,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其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开具监护人证明。

开具孩子监护人证明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开具部门,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顺利完成证明的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