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6个月,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6个月大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继续由母亲抚养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重大威胁。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喂养、照顾等基本抚养义务。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属于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若父母经过协商,认为孩子由父亲抚养更合适,且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也是允许的。在处理6个月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