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提供相关材料,可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获取,同时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单位不配合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但劳动者仍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单位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这时,劳动者可以将该情况反映给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材料。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
劳动者自身要注意收集各种证据。例如,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工伤事实的证明,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都是重要的证据。
即便单位不配合,劳动者也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