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应得工资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例如,员工每月按照固定的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所得的工资。计件工资则是根据员工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者工作量,按照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像一些制造业工人按照生产的产品件数计算工资。

奖金也是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奖金是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比如,员工因为业绩突出获得的季度奖金、年度奖金等,这些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范围。

津贴和补贴同样包含在内。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如高温津贴、井下津贴等。补贴则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像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非货币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