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从犯没有获利,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中,认定从犯没有获利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因为盗窃罪的本质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就构成盗窃罪。即使从犯没有实际获利,也已参与到了犯罪行为中,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

从量刑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从犯的刑罚会比主犯轻。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司法实践角度,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对从犯的具体量刑。比如从犯在犯罪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望风、提供工具等辅助行为,还是在盗窃过程中起到了相对次要的实行行为。同时,还会考虑盗窃的财物数额、犯罪的手段、是否造成其他后果等。如果从犯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非常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有可能会免除处罚。虽然从犯没有获利,但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