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后再犯罪不算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将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改造理念。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他们的可塑性较强,对犯罪的认识和悔悟往往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将未成年人排除在累犯之外,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的人文关怀,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例如,甲在17岁时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在20岁时又犯了抢劫罪。虽然甲前后都犯了罪,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但由于前罪是在不满十八周岁时实施的,所以甲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无论从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还是从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改造的角度来看,未成年犯罪后再犯罪都不算累犯。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以及实现刑罚的目的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