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受益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法定受益人领取。
在保险领域,法定受益人有着明确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当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指定具体的受益人或者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时,就会按照法定受益人的规则来处理保险金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确定法定受益人的重要依据。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保险金分配时,首先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例如,在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后,其保险金将先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若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那么保险金就会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定受益人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在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障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能够合理合法地获得保险金,体现了保险对于家庭的经济保障功能,也遵循了法律对于财产继承的基本规则。它确保了保险金能够按照一定的秩序进行分配,避免因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混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