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具体而言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部分情况下为实践合同,且一般属于格式合同。

从合同性质的大分类来看,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标的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劳务,而非有形的商品。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所提供的就是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劳务。

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支付运费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的权利;承运人则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

它也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需要向承运人支付运费,以获得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这体现了有偿性。

货物运输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不需要以交付货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货物运输合同可能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大多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在货物运输领域,承运人通常会预先制定好运输合同的条款,托运人一般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些条款,而难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