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合同发生冲突时,通常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但需综合考虑合同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式。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先后签订的合同出现冲突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一般而言,遵循“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这是因为后签订的合同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考虑之前合同的基础上,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的重新约定和调整,体现了当事人最新的意思表示。例如,甲乙双方先签订了一份关于货物买卖的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每单位100元,后因市场行情变化,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价格调整为每单位12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第二份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

并非所有情况都简单地以后合同为准。如果前合同是经过特殊程序签订的,如经过公证、审批等,而后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那么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在一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合同中,前合同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后合同擅自降低转让价格且未经过相应审批,此时后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前后合同针对不同的事项进行约定,并不存在实质性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应得到履行。例如,前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后合同则对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这种情况下,两份合同各自在其约定范围内有效。

当先后合同发生冲突时,当事人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明确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合同的适用情况。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先后合同发生冲突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