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外省看病使用医保卡,通常需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医保卡直接结算;若未备案或就医医院未联网,需先自行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是在外省使用医保卡的关键步骤。目前,备案方式较为多样。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在该 APP 上,找到“异地备案”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备案信息,如参保地、就医地、备案类型(长期或临时)等,上传相关材料(如异地安置认定材料等,部分情况可能无需上传),提交备案申请,一般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备案。也可以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材料。还能拨打参保地的医保服务热线电话,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备案。
直接结算
完成备案后,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就医时,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等各个环节,都出示医保卡,系统会自动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报销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这样能大大减轻患者的资金垫付压力。
先垫付后报销
若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患者需要先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回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保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将报销金额打入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在异地就医前,最好了解清楚参保地和就医地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