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需由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及时间等因素。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关于立案的主体,一般是被挪用资金的单位,发现资金被本单位人员挪用后,单位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单位以外的个人如果知晓相关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有以下几种立案情形。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例如,某公司员工挪用公司资金五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从挪用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像将挪用的资金用于炒股、投资办企业等营利行为,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只要数额达到五万元,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比如挪用资金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达到三万元就满足立案条件。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