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到期没有核销也没有延期,企业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按照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可能会面临一定处罚,但积极处理可降低不利影响。
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当外经证到期既未核销也未延期时,需要妥善处理。
要明确这种情况会带来一定后果。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不按时核销或延期外经证,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至关重要,在发票领用、税收优惠享受等多方面都有影响。而且,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处罚的程度通常依据情节轻重而定。
发现外经证到期未处理后,企业应第一时间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诚恳地向税务机关说明未核销和延期的具体原因,比如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业务交接不清等。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外出经营活动的合同、发票、账务记录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实际开展情况。
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如果情况不严重,企业态度良好且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企业立即办理核销或延期手续,并给予一定的提醒教育。若情节较为严重,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但即使面临处罚,企业也应积极接受并及时缴纳罚款,完成后续的核销或延期流程。
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外经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外经证的开具、使用、延期和核销工作,设置提醒机制,确保外经证在有效期内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