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般在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获得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且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条件。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重大立功表现则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减刑起始时间。对于无期徒刑罪犯,一般在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续减刑限制。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且,在后续减刑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关的时间间隔等规定。例如,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无期徒刑的减刑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过程,旨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