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逃逸,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需分情况判断。若车主无过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存在过错,如将车借给无驾照者、明知车辆有故障仍出借等,要与逃逸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司机肇事逃逸后,对于车主责任和义务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其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车主没有过错时,例如车主是将车辆正常借给有合法驾驶资格且车辆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司机使用,司机在使用过程中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车主通常不需要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主要由肇事逃逸的司机承担。
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常见的过错情形包括:一是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如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的人员。二是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刹车失灵、灯光故障等,车主明知这些问题却未进行维修或告知借车人。三是在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逃逸,若车主存在保管不善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一旦车主被认定有过错,就要与肇事逃逸的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既可以要求司机承担赔偿,也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车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在一些情况下,车主可能还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与车辆和司机相关的信息,这也是车主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