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是终身禁驾,不存在禁驾几天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从法律层面来看,重大交通事故本身就涉及到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严重侵害,而逃逸行为更是体现了行为人对法律和他人生命的漠视,极大地增加了受害者获得及时救助和权益保障的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司法机关会综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逃逸的时间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那么行为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同时也将面临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

终身禁驾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警示和约束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它是一种具有很强威慑力的处罚措施,旨在让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肇事逃逸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促使他们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承担责任。所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导致的禁驾是无法通过时间来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