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股权转让和过户有明显区别。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对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改变的是公司的股东结构;而过户通常指的是厂房这一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涉及到物权的变更。

从概念本质上看。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一家拥有厂房的公司为例,当股东A将自己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B时,意味着股东B获得了相应比例的公司权益,包括对公司资产(如厂房)的间接权益,但厂房的所有权主体仍然是公司,并未发生直接的转移。而厂房过户则是厂房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厂房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是物权的直接变动。

在操作流程方面。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然后要经过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等,之后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而厂房过户则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厂房买卖合同,准备好相关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资料、缴纳相关税费等环节。

从法律后果来讲。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获得公司的股东权利,如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等,但不直接拥有厂房的所有权。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厂房本身的产权不受股东变更的直接影响。而厂房过户后,新的所有权人对厂房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厂房的使用方式、是否出租或出售等。

在涉及的税费上也存在差异。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为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如果转让方为企业)。而厂房过户涉及的税费种类更多,包括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