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款应依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若为有偿转让,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填写;若为无偿转让,价款可填“0元”。同时需确保填写的价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考虑税务、评估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有偿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款通常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多种因素协商确定。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的净资产、未来盈利能力、行业前景等。例如,一家科技公司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其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可能会基于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期,将转让价款定得较高。在填写时,需精确到具体的金额,且要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金额一致。
若为无偿转让,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会发生,比如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划转等。此时,股权转让价款可填写“0元”。但要注意,即使是无偿转让,也可能涉及税务方面的问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填写股权转让价款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能对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方式、限制条件等有明确规定。比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能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税务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税务机关通常会对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转让价款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为了避免税务风险,转让双方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转让价款的参考依据。
填写股权转让价款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填写的价款真实、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