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型的犯罪,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列为单独的罪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大类来看,非法拘禁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而非法拘禁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拘禁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可以是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如捆绑、关押等;也可以是间接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如限制他人居住在一定范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离开。这种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限制,更会对其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破坏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序良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拘禁时间、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只有准确认定非法拘禁行为,才能依法对犯罪人进行惩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属于什么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