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会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明确分割范围。

在处理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第一步需要准确界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的照顾。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对于一些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竞价取得等方式进行处理。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