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婚再婚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离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
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对于二婚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双方身份信息的重要证件。常住户口簿能反映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居民身份证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身份凭证,上面包含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等。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这两个证件来核实双方的身份,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无配偶声明:要求双方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为了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和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遗传风险等问题。签字声明是当事人对自身婚姻状况和血亲关系的一种承诺和保证。
离婚证明材料:对于离婚后再婚的人来说,还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已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材料。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这些材料是证明其婚姻状态已经从已婚转变为离异的重要依据,婚姻登记机关以此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备再婚的条件。
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差异,比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等。所以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证件和材料,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