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需依据骨折的具体情况、治疗后的恢复状况等,由专业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可能被定为九级、十级伤残,严重的也可能更高,但无法直接给出确切等级。
在我国,伤残等级鉴定有不同的标准,主要分为工伤和人身损害等不同情形,适用的鉴定标准也有所差异。
如果是工伤导致的髋骨骨折,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单纯的髋骨骨折,经过治疗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相关条款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评为十级。但如果髋骨骨折较为严重,比如骨折后进行了内固定手术,且术后髋关节活动受限等情况,有可能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条款中提到,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可评定为九级。
若是人身损害导致的髋骨骨折,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更为注重髋关节的功能丧失程度等情况。如果髋骨骨折后,髋关节活动度部分受限,功能丧失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标准中有规定,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而如果髋关节功能丧失达到50%以上,可能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若骨折非常严重,导致髋关节严重畸形愈合、髋关节强直等,对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伤残等级可能会更高,比如八级甚至七级等。
髋骨骨折具体能定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或鉴定人员,通过对伤者进行详细的检查、结合病历资料等进行综合评定,最终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