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精神赔偿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一般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侵权人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比如故意诽谤他人导致他人精神受损,相较于过失侵权,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精神赔偿。故意侵权体现了侵权人主观上的恶意,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往往更大,所以赔偿数额会倾向于更高。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不容忽视。例如,在公开场合通过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比私下里的轻微言语冒犯对受害人的精神打击要大得多。公开场合的侵权行为会让受害人的名誉受损范围更广,精神压力更大,因此精神赔偿数额也会相应提高。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需要长期治疗,那么精神赔偿数额会较高。相反,如果只是造成受害人短期的情绪低落、轻微的精神困扰,赔偿数额则会相对较低。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也会影响精神赔偿的计算。如果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经济利益,比如利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获利,那么在确定精神赔偿时,会考虑将获利情况作为参考,可能会要求侵权人给予较高的赔偿,以平衡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和侵权人的不当获利。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是一个方面。如果侵权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较高的赔偿,那么为了更好地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高一些。反之,如果侵权人经济困难,可能会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但也要保证能对受害人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同样重要。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和人们对精神权益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精神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因为在不同地区,相同的精神伤害对受害人生活的影响程度不同,赔偿数额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索要精神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